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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
    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选举。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提供了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
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内
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