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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91,634,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4.485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91,606,09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4.4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9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
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填
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空缺。经董事会提名,公司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接任王苏生先生在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中的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 191,606,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96%;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57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陈彬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任期超过 6 年的
情形。本次陈彬海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彬海先生简历详见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
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191,606,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1%;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96%;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57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以上议案一已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姚星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