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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6-02-0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新兴产业的战略布局,拓展投资渠道,提升投资能力,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1 亿元与深圳峰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林投资”)、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浩电子”)、深圳市中广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瀛基金”)、亿和精密金属制品(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和精密”)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峰林一号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林一号
基金”),并将签署《深圳峰林一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峰林一号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91 亿元,其
中峰林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0.5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52.36%,江浩电子、中广瀛基金、亿和精密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
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分别占认缴
出资总额的 15.71%、15.71%、15.71%(以上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
伙人及其出资比例暂定,最终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峰林一号基金普通合伙人峰林投资为公司与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
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及其他个人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
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80 万元,持有
18%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基金设立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深圳峰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 1 栋 6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
询服务;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投资主体和实际认缴情况:
          主体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陈志远                        360         36%          货币
           周吉萍                        280         28%          货币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         18%          货币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180         18%          货币
            合计                        1000        100%          ----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周吉萍、陈志远与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峰林投资未持有公司股票。
    2、名称: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第六
工业区第 4 号、6 号,下村社区北环路第六工业区 8 号
    市场主体类型:合资经营(港资)
    法定代表人:尹志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3.9187 万元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30 日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新型铝电解电容器(许可经营项目)
    江浩电子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名称:深圳市中广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巧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30 日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
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中广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中广瀛基金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名称:亿和精密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国泰路 11 号亿和科技工业
园
     市场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金旺
     注册资本:港币 22188 万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1 日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精密模具、精密五金制品。增加:生产经营
汽车及摩托车模具、夹具、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精
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塑料制品。增加: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许可经营项目)。
     亿和精密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设立的峰林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峰林一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工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栋612。
    3、基金规模:基金认缴总额为人民币1.91亿元整。
    4、合伙人和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峰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5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52.36%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5.71%

深圳市中广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5.71%

亿和精密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5.71%

    合计                                    ---           19100    100.00%
   注:以上出资比例合计差异由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
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
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创业
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7、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深圳峰林一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峰林一号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合伙人情况参见“三、投资设立的峰林
基金情况”。
    2、出资进度: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分两次出资。首次
出资为认缴出资金额的50%,缴款时间为协议签订后30天内缴付。第二
次出资为认缴出资金额的50%,当首次出资额的投资进度完成至70%时,
即进行第二次出资,相应投资款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后30天(含)内缴
付。
    3、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5年,若存续期满项目未全部退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至7年。原则上,基金成立日起前3年为
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项目的投资和退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投
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满前全部退出,基金可提前到期。
    4、退出机制
    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权转让、出售、回购、换股
等。
    5、会计核算方式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单独建立财务台账,以反映该合伙人
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实缴出资、收入和亏损的分配额等情况。
    6、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
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未上市企业和参与优质上市公司的
定向增发。
    基金规模的60%投向高成长性项目;基金规模的30%投向增强和延
展特定产业链条的项目;基金规模的10%投向天使级项目。
    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对单
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对于天使期和初创期阶
段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可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40%。
    (二)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
伙人大会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 50%以
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
    合伙人大会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峰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即执
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深圳峰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
伙企业的名义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
企业的管理、经营。
    由基金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项目
立项、投资和退出的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位委员组成。
其中 3 位来自基金管理团队,1 位来自合伙人,1 位来自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不同领域长期从事产业和投资工作的资深专家组成。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按每个项目组建。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不领取工资。
    不超过 300 万元(含)的投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立项和投
资决策;超过 300 万元的投资事项,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
    2、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以基金认缴
总额为计算基础。
    (1)基金存续期的第 1-3 年,每年支付 2%的管理费;
    (2)基金存续期第 4 年起,每年支付 1.5%的管理费;
    (3)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或一个会计年度中存在两档费率的,
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即: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管理费
提取比例×(实际天数/365)。
    3、收益和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逾期出资违约
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
业费用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合伙企业收益以现金形
式分配,合伙人按实缴可投资出资比例享受合伙企业收益。
    (1)项目处置收入的分配
    A、每个项目退出后即进行分配。
    B、项目处置收入到账后 60 天内分配给相关方。
    C、退出项目年化投资收益低于 6%(含),基金管理人不参与收益
资金的分配,项目退出后所获得资金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D、退出项目年化投资收益在 6%至 45%(含)时,项目收益的 80%
由全体合伙人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E、退出项目年化投资收益在 45%以上时,项目收益的 70%由全体
合伙人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F、项目投资时间计算方法:项目投资时间=项目投资后被投资企
业完成工商变更至该项目退出资金回到基金资金托管账户(或基金银
行账户)的总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G、提取普通合伙人分配部分的 30%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对有限
合伙人未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需扣除管理费等)时的差额补偿。
    ①当基金存续期满时,有限合伙人仍未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需
扣除管理费等)时,用该风险保证金对有限合伙人出资进行差额补偿,
弥补上限为全部风险准备金。弥补完后剩余的风险准备金分配给普通
合伙人。
    ②基金未满存续期,有限合伙人已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需扣除
管理费等),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已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分配给普通
合伙人。
    (2)非项目处置收入的分配
    A、除政府给予的一般财政、税收补贴外,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资
源帮助合伙人企业申请到的额外补贴,基金管理人享有实际所得款项
金额的 50%;
    B、其他非项目处置收入,应先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合伙企业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在守约合伙
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
缴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在合伙人各方盖章并经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以上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公司寻求外延式发展和拓宽投资渠道
新的探索和尝试。峰林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将依托其股东创新中心
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
前景的项目。公司通过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一方面可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峰林投资的主要投资
领域涵盖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公司可通过投资间接培育优质项目,拓
宽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加快公司新能源产
业布局和外延发展的步伐,为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
的动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此外,通过此次探索和尝试,公司
将有效积累投资和资本运作的经验,为公司后续项目投资和外延并购
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峰林一号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宏观经济和
行业环境变化等系统风险;(2)峰林一号基金认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导致基金不能正常运转的风险;(3)未能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决策失误风险;(5)投资标的经
营不善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6)项目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短期内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长期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对
外投资能力,提升公司项目并购的质量,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
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