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3-2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
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
议情况报告如下:
(1)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7)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三届监事会 专项报告》
1 2015 年 3 月 16 日
第十一次会议 (8) 《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9) 《关于使用不超过 2.8 亿元超募资金购
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5 年度与深圳市易田机电
(11)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1)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第三届监事会
3 2015 年 7 月 24 日 (1)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
4 2015 年 8 月 7 日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第十四次会议 (2)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5 2015 年 8 月 25 日 (1)
第十五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6 2015 年 9 月 28 日 (1)
第十六次会议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7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
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
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
则,以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五)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认真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
(七)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了回购,并完成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通过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