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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5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6-03-2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5 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紧密围绕董事
会年初制定的战略目标,发扬“开拓进取,勇往直前”的企业精神,坚持改革创
新,实现了公司业绩持续健康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不
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对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连续四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考评结果为 A。此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2015 年 8 月公司
设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成为首批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试点上市公司,推动公司
作为公众公司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的规范水平走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前列。
    二、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都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以董事会办公室
为窗口,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
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平,从未在投资者管理活动中违规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15 年,公司共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 15 次,接待投资者 110
余人次。
    三、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综
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完
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和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
报规划》,并严格执行,以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5 年                   74,233,670.00     233,415,925.35              31.80%
2014 年                   44,576,490.00     152,558,460.10              29.22%
2013 年                   21,230,500.00     126,682,894.11              16.76%



    四、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5 年 6 月中下旬,A 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
资者利益,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和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倡议的公
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5 年年末,
上述公告中提出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完成增持计划,为
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五、严格履行承诺
    2015 年,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况。具体承诺内容请见 2016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