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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成立的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作为公司在金寨县
建设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该
项目实施。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
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安徽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动安徽省金寨
县建设光伏逆变器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陈彬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