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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14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年7月13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
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鉴于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利超、张燕、刘伟(其工作部门为研
发中心)、王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科士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6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2.321 元/股。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
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7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7月1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
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金玉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内审负责人辞职及新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