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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及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
金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全资子公司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为
该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有力资金支持,降低了资金成本,拓宽了
融资渠道,且增资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不向深圳毅科
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圳毅科达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
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
公司合作。


     二、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促进公司、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需要,以保证主合同
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有限公司债权的实现,是正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陈彬海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