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3年9月26日。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640股,占回购前公司 股份总数445,402,020股的0.018%,回购价格为2.321元/股。 3、截至2016年9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 、 回 购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445,402,020 股 减 少 至 445,321,380股。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利超、张燕、刘伟(其工 作部门为研发中心,下同)、王瑛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64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1 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2013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2013年9月26日,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0.50万股,授予日为2013年 9月26日,授予价格为4.874元/股,授予对象为134名。 2014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3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由530.50万股调整为742.70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1,230.50万股增 至29,722.70万股。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亚南、杨军(其工作部 门为研发中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以3.4814元 /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40%,即2,950,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已于2014年10月20日上市流通。此外,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 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延汇文、刘长伟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41,920股限制性股票以3.4814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 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即2,092,020股进行解锁,本次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 2016年4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6,934,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9,693.468万股增至 44,540.202万股。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利超、张燕、刘 伟(其工作部门为研发中心,下同)、王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640 股限制性股票以2.321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项目 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80,640 股权激励未解锁部分的股票数量(股) 3,138,030 占股权激励未解锁部分的股票的比例 2.57%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8% 回购单价(元) 2.321 回购金额(元) 187,161.6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一)回购数量 程利超、张燕、刘伟、王瑛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分 别获授限制性股票54,000股、36,000股、20,000股和18,000股,共计 获授限制性股票128,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12,3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并根据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96,934,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激励人员程利 超、张燕、刘伟、王瑛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从128,000股调整为 268,800股,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0%已完成解锁,本次 回购的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即80,640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74 元/股。《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若限制性 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P=P0 ÷(1+n) 其中: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节中规定“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根据 上述规定和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 于程利超、张燕、刘伟、王瑛获授 30%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因此 以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本人,而由公司收 回,所以回购价格仅针对权益分派方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影响 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321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3,138,030股调整为3,057,390股,激励对象由130名调整为126名,公 司股本总额由445,402,020股调整为445,321,380股。 三、减资程序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 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上述回购对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187,161.6 元,相 关事项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勤信验字【2016】第 1127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5 日,贵公司减少境内股权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股份),股 份数为 80,640 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0,640.00 元,减 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106,521.60 元。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45,321,38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45,321,380.00 元。截止 2016 年 9 月 5 日,贵公司已支付上述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款 187,161.60 元。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79,116 5.02% -80,640 22,298,476 5.0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2,379,116 5.02% -80,640 22,298,476 5.01% 其中:境内非国有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379,116 5.02% -80,640 22,298,476 5.0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 股 境外自然人持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022,904 94.98% 423,022,904 94.99% 1、人民币普通股 423,022,904 94.98% 423,022,904 94.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45,402,020 100% -80,640 445,321,38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 律 师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4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