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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2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涛先生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
荐的被提名人胡巍先生、林英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胡巍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林英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
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
136,895,303.8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74。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
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胡先生毕业
后任职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
任本公司行政事务总监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胡先生与公司、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林女士毕业
后任职于福建省三明市新型建材总厂,200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
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林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宜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