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11-2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136,895,303.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0]1615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2,9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2.5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71,814.09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0年11月30日出具深鹏所
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本次上市计划
募集资金超出 656,828,185.91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 1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人民币 6,3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太阳能逆变器项目
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 6 月 2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1
年 12 月将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1 年 12 月 2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人民币 8,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2 年 7 月 1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精密空调项目。
5、2013 年 3 月 1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在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6、2014年2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且将
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6,077.96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403.74万元)
转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注销手续。
7、2015年3月1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8、2015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2016年3月2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6,895,303.83 元
(最终数据因期间利息浮动而存在差异,下同)。
三、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为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136,895,303.83 元人民币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
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省开支,满足
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
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是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且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于2016年
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七票同
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将剩
余超募资金136,895,303.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经
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36,895,303.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士达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
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剩余超募资金 136,895,303.8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
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