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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9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议案三。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8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5:00
至2016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94,187,15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6.061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94,184,50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6.0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6%;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1,9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262%。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琳女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颜利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祖榆先
生、李春英先生、徐政先生、彭建春先生、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其中徐政先生、彭建春先生、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徐政先生的任期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止,非独立董事及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2)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3)选举李祖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4)选举李春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2)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徐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2)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3)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胡巍先生、林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2)选举林英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294,18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99.999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6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11%。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
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
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3、审议否决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50%;反对293,846,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841%;弃权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013%;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9.3271%;弃权 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716%。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黄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