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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
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
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
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
    (2)将自 2016年5月1日之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
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
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公司将利
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
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
科目增加人民币1,721,471.06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人民币
1,721,471.0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
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
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