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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2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
             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十二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
             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1 日     ⑴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24 日   (6)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关于使用不超过 8.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6 年 4 月 19 日   (1)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6 月 27 日   (1)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5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13 日   (1)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关于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6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19 日
                                                         (2)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⑴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7 日
                                                          ⑵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7 日    ⑴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9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7 日    (1)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21 日
                                                        (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 年 12 月 8 日    (1)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6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

           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

           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认真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的行为。

    (五)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

    (六)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了回购,并完成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通过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和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