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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
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76,902,52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2.180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74,875,20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1.7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2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552%;参加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78,3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9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276,89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1,8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17 年 3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洪羽、黄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