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445,321,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45,321,38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578,917,79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4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4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
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
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800 刘 玲
3 01*****861 刘 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6日),如因自派
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0,310,661 4.56 6,093,198 26,403,859 4.56
04 高管锁定股 20,310,661 4.56 6,093,198 26,403,859 4.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25,010,719 95.44 127,503,216 552,513,935 95.44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三、总股本 445,321,380 100.00 133,596,414 578,917,794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578,917,79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1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陶晶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taojing@kstar.com.cn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