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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17年12月)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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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17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重大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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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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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
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
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
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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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
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会同董事会
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
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
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
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
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重大纷争诉讼,应当约见
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
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或调查;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重大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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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第一时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涉及产品批次、生产
和质检情况,并与对方进行沟通,防止该事项被恶意传播或放大。准备产品送检
报告、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等,与对方协商处理方案,全力保证公司销售不受影
响。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
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
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
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
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
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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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
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
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
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
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
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
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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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
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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