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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经审阅高毅辉先生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我们同意提名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
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陈彬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