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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成立的深圳科士达集成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加强公司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能力,并加强公司与客户黏性及扩大公司营业收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授权范
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
立深圳科士达集成有限公司。
    二、关于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能有效降低
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本次增加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
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
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春、陈彬海、高毅辉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