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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
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文件和财会[2017]30号通知规
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
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由于上期不存在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故本次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
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
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