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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18年8月)2018-08-23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18-08
                            Ⅰ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

内部控制,防治企业运营中舞弊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

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敬

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业务板块、分子

公司、事业部、部门、办事处等。

三、定义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

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

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Ⅱ 主要职责

四、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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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

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

责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六、管理层

(一)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

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

(二)负责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

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

七、审计部

(一)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的责任部门;

(二)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

反舞弊机制;

(三)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负责接收公

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

(五)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八、各一级部门总监、分子公司总经理

(一)是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

(二)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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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四)对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负责本部门、本公司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九、法务部

(一)负责审核审计部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

(二)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十、财务部

(一)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部;

(二)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

(三)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十一、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对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二)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

(三)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薪酬、奖金和劳务报酬等。

                         Ⅲ 具体内容

十二、舞弊行为的形式: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舞弊行为

    1.向公司的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及员工索贿,或收受公司客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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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商、供应商及员工等的贿赂(回扣),或为他人介绍贿赂;

    2.变相受贿,包括但不限于借红白喜事收取客户、经销商、供应商、

工程承包商、员工等的礼金、红包、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其他财物,借赌

博及其他名义受贿、收回扣等;

    3.直接或变相接受公司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员工的

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承担个人炒

股、赌博、娱乐、旅游、请客送礼、房屋装修、购买房产、购买高档消费

品、子女上学、医疗、礼品等费用;

    4.向供应商、经销商、工程承包商、员工等敲诈、勒索、暗示索取不

当得利或输送利益;

    5.挪用、非法占有或非法处分公司的财产(含资金、无形资产、产品、

赠品、样品/样机、仪器设备、模具、闲置品、废品、呆滞品和办公用品等);

非法占有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等;非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贱卖、赠与、抵押

和质押等;

    6.故意隐瞒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将销售回购、售后租回确认为收

入,提前确认收入,虚假发货、虚构订单、虚构销量、虚构市场活动、虚

增人员、虚报员工工资等;

    7.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费用,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8.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可预期获利的交易项目转移给

其他个人或单位;

    9.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10.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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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重违规行为(视同舞弊行为)

    1.存在以下行为而没有向公司进行报备及利益回避的:员工本人或本

人近亲属参股经营公司旗下产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与经销商或经销商的

近亲属有经济往来;员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成为公司经销商或经销商的合

伙人或委托他人并以他人名义出面作为公司的经销商(本人是实际控制人

或幕后老板);员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在公司经销商中投资入

股或参股经销商(持有经销商的股权股份);

    2.员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经销商给予的“干股”

或向经销商索取“干股”及年终分红;

    3.员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参股或变相持有公司供应商的股份或利益分

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供应商、物流承运商、基建施工承包商、广告服务

商、人力资源服务商等;员工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与采购供应商、物流承运

商、基建施工承包商、广告服务商、人力资源服务商等或者采购供应商、

物流承运商、基建施工承包商、广告服务商、人力资源服务商等的近亲属

有经济往来而没有在公司进行报备或利益回避的;

    4.私刻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印章,伪造公司、部门文件或报告;

    5.故意调节、粉饰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及各部门、分子公司

各类分析报表;

    6.伪造、虚报年度、半年度 KPI 数据;

    7.伪造、虚报年度奖金数据;

    8.伪造、变造、销毁、藏匿会计记录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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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10.故意提报错误的交易事项或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

    11.购买、销售不存在(不真实)的资产;

    12.未严格履行合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声誉带来重大负

面影响;

    13.虚开发票、虚增发票金额、虚构事项向公司报销;违规报销(报销

不属于公司规定范围);

    14.泄露招标信息,导致围标、流标、串标、陪标等给公司经济活动带

来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15.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财务报表数据、技术秘密、检测数据、实验

数据等;

    16.滥用职权或违反公司流程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7.本人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院校等兼职。

    18.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违规作业)。

十三、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一)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

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

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

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二)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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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

册、内部刊物或公司规章制度颁布、宣传栏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

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

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

为;

       3.对新进员工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4.鼓励员工的遵纪守法和道德诚信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

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5.将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

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等);

       6.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

报。

       7.公司应当针对舞弊行为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三)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

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

       1.管理层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

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2.管理层应当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

用公司资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下列不同的形式:审批、授权、稽核、

核对、职责分离以及公司资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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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

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

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

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四)公司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

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公司各业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本

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各类预防反舞弊机制的相关信息,增强舞弊风险

的识别能力、预防舞弊的控制能力、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补救的

应对能力,防止本部门发生舞弊行为。

(五)公司审计部在进行舞弊调查过程中,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有阻挠、设置障碍、进行虚假陈述、试图隐瞒真相的行

为。

(六)公司应当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在档案中。

十四、反舞弊调查人员权限

(一)本条款所谓反舞弊调查人员是指审计部、法务部人员,或者集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指定的其他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的权限包括:

       1.有权现场检查被查单位、部门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合同协议、

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工程资料、会议纪录、文件、发票等各种纸

质和电子资料、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对现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

等资产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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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有权对有关

文件、资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存档;

       3.对妨碍反舞弊调查、拒绝提供资料或正在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

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有权利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止其

损害集团行为的进一步发生;

       4.有权要求预防腐败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就调查所涉及的事项做

出解释和说明;

       5.对控告、检举重大腐败案件的有功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申

请给予奖励;

       6.有权查证或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腐败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

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7.有权要求 IT 部收回、更换集团配置给舞弊嫌疑人办公电脑、手机等

办公设备;有权要求 IT 部限制舞弊嫌疑人备份、传播、销毁、删除办公设

备资料、文件、数据;有权要求舞弊嫌疑人不得销毁、转移办公设备;有

权要求 IT 部限制舞弊嫌疑人信息系统权限。

       8.有权责令涉嫌舞弊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隐匿、

销毁与本案有关的物品、电子数据和文件;

       9.有权要求调整、暂停有严重舞弊嫌疑人员的职务;要求有关人员回

避;

       10.在开展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借调相关专业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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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开展案件调查期间有权要求相应部门配合反舞弊人员进入相关

信息系统并查阅、调取相关信息数据资料;

     12.案件调查结束后审计部应当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向公司管

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并将所有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13.公司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经过法务部依法审核、评估。

十五、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一)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

箱等,并将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在公司网站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

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二)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

途径举报公司内部或相关舞弊案件,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

况 的 投 诉 、 举 报 信 息 。 举 报 电 话 : 0755-21389008-8573 ; 电 子 邮 箱 :

SJB@kstar.com.cn。

(三)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员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存在腐败情形均

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公司鼓励、提倡实名制举

报,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违规、违纪的具体情

节和证据(如:涉及违纪的时间、事件、金额、操作方式、相关人员等)

以便及时快速查处,原则上公司审计部优先受理实名制并且有证据或者明

确线索的举报;公司审计部不受理无证据、无事实、捕风捉影、道听途说、

子虚乌有、恶意打击报复类投诉举报,对于此类举报公司审计部有权不予

以受理,并且追究恶意举报人责任;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电话、信件、电子

邮件等举报材料逐件拆阅、登记,及时评估受理,并规定 10 个工作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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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回复受理结果;公司已有正规的投诉举报途径,不受理通过群发邮

件、群发微信、qq 群、微博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四)公司审计部受理舞弊案件的举报后,应当根据被举报人职务或岗位、

被举报舞弊事件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工作:

    1.对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按规定办理

相关登记并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

行事件评估。对非高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登记并初步评估,

决定是否报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对涉及到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

部接到举报后除应办理相关登记外,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和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后,由审计部

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

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报董事会进行事件评估。

    3.对举报牵涉到审计部人员的,可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

事长举报。

(五)反舞弊工作人员所办理事件与本人或者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近亲

属和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舞弊事件调查结束后,公司反舞弊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管理层或者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舞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

被举报的舞弊事件的接受时间、调查人员组成、对该事件的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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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实的结论意见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等。如有相关证据、证物

或者证言的,应当在舞弊案件调查报告附录中注明。

(七)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立项调查,公司审计部均应向举报人反馈

调查结果。

(八)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

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

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

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

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

关资料的,应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授权,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

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十)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内部各类舞弊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对控告、检

举重大舞弊案件的有功人员,可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检举人的举报行为应当实事求是、依法举报。公司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对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进行处理。

十六、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一)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措施中

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

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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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舞弊事实的严重程度,公司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责令

赔偿经济损失和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举报奖励标准

    1.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000 元(不含)元以内的,通报表扬或按实际

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 0.5%奖励;

    2.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000-50000 元(不含)元内,按实际挽回经济

损失金额的 1%奖励;

    3.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50000(含)元以上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

额的 2%奖励。

                                Ⅳ 附则

十八、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十九、修改记录

  版本       修改时间         修改人      最终批准人   执行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    林萍         刘程宇     自发布之日

   A/0   修改内容说明:

         新增

                                                            - 13 -
二十、文件管理
  文件责任部门:审计部                     文件解释部门:审计部
  文件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文件培训人:审计专员
  注:当文件负责人离职、离岗时,本文件由
  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管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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