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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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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0,500
万元及投资收益,同时公司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现金人
民币10,500万元对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投资期限满
之后的股权回购义务及债务清偿义务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
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担保
是为促进公司、深圳毅科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有限公司合作的需要,以保证《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下债
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
司债权的实现,是正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
能源有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贷款提供连带
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公司对三家全资子公
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质发生。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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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
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
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
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
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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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运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自
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按照《公司章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制定的。薪酬
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九、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张莉芝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张莉芝女
士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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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张莉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春、陈彬海、高毅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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