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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春英先生、何
少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政先生、陈彬
海先生、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公司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建春、陈彬海、高毅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