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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15:00至2019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份 总 数 371,486,923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的 股份 总 数的
63.800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份 总 数 371,431,223 股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的 股份 总 数的
63.7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96%;参加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7,4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75%。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了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2《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9,7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20,2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3《选举李春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4《选举何少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徐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选举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9,7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20,2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1,2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1,7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02《选举缪玲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71,439,72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 520,244 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478,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8,50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8,9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021%;反对 8,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979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1 月 13 日刊
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平律师、段博文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