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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时代科士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开展合作,包

括借贷款、承兑商业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业务。公司作为时代科士达控股
股东,为时代科士达在上述合作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7亿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八个月止。
    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银行业务合作提
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3、住    所:霞浦经济开发区松山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5、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6、经营范围: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
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制造;
锂离子电池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

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
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

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股权,系时代科士达控股股

东。
          8、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4,841.04                          22,191.45
负债总额                                      13.16                           3,129.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16                         3,129.68
净资产                                    14,827.88                          19,061.7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1.74                           390.04
净利润                                      -157.10                            -766.11


       9、时代科士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八个月止。
    最高限额:人民币1.7亿元
    担保范围:在合作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时代科士达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

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
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时代科士达的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
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能力。时代科士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
与银行开展授信、贷款、保函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公司为时代科士达向与银行

开展业务往来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3%;全部系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