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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了解刘柏杉先生、胡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柏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胡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周启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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