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士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 栋 4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79,684,88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5.212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62,769,43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62.3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6,915,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053%;参加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表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7,017,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228%。
     2、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
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9,6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17,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4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
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
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佳蔓律师、孔瑜皎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