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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2014-07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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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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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34,566,672.95                1,780,743,535.20                         3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00,313,272.05                1,532,236,120.86                         30.5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1,321,823.98                      16.01%          862,727,865.00                2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995,003.48                      16.09%          148,879,301.38                21.1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8,120,632.62                      12.50%          137,093,426.71                21.2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267,668.27                -70.5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40                   13.19%                   0.4127               18.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40                   13.19%                   0.4127               18.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6%                     0.11%                   9.07%                 0.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995.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5,090,904.0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2,428.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32,684.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79,867.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63

合计                                                                             11,785,874.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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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15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纪德法              境内自然人            18.55%     72,937,236        72,937,236

刘丽萍              境内自然人             9.12%     35,872,940        35,872,940

袁忠民              境内自然人             6.24%     24,523,878        18,392,908

纪翌                境内自然人             6.08%     23,915,293        23,915,293

曾逸                境内自然人             5.26%     20,674,137        20,674,137

朱强华              境内自然人             4.94%     19,427,279        14,570,459

张为                境内自然人             4.91%     19,323,200                  0

王春祥              境内自然人             2.18%      8,575,013                  0

魏中浩              境内自然人             2.09%      8,201,032                  0

蔡亮                境内自然人             1.51%      5,923,653         4,442,74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为                                                                   19,32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23,200

王春祥                                                                  8,575,013 人民币普通股          8,575,013

魏中浩                                                                  8,201,032 人民币普通股          8,201,032

袁忠民                                                                  6,130,970 人民币普通股          6,130,970

朱强华                                                                  4,856,820 人民币普通股          4,856,8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154,310 人民币普通股          2,154,310
-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沈辉忠                                                                  1,670,357 人民币普通股          1,670,357

朱斌                                                                    1,657,506 人民币普通股          1,657,506




                                                                                                                    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
                                                                        1,656,481 人民币普通股        1,656,481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591,397 人民币普通股        1,591,397

                                   第 1 大股东纪德法与第 2 大股东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第 4 大股东纪翌为纪德法与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丽萍之女,上述三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此外,未知上述其他的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
明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单位:元) 年初余额(单位:元)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主要系收购股权及支付工厂建设资
货币资金                    327,762,061.35        581,794,971.78      -43.66%
                                                                                金所致

应收账款                    513,579,716.85        368,420,872.93       39.40%   主要系众为兴会计报表合并所致

                             32,056,961.33         15,439,104.77      107.63%   主要系增加机器人及运动控制产品
预付款项
                                                                                的原材料备货采购所致

存货                        334,987,802.59        203,714,390.47       64.44%   主要系众为兴会计报表合并所致

                            351,239,992.19        287,335,768.99       22.24%   主要系众为兴会计报表合并以及新
固定资产
                                                                                厂基建竣工所致

                            174,859,278.22         55,856,771.67      213.05%   主要系并购众为兴按公允价值报表
无形资产
                                                                                入账所致

商誉                        345,859,906.95          1,665,628.90    20664.52%   主要系并购众为兴所致

                             27,175,124.29         13,861,739.21       96.04%   主要系机器人定制化新业务增加所
预收款项
                                                                                致

应交税费                     18,609,545.48         11,739,122.67       58.53%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2,225,579.89          2,828,957.76      685.65%   主要系公司并购众为兴的相关中介
其他应付款
                                                                                费用所致

                             19,481,834.72           344,326.65      5557.95%   主要系并购众为兴按公允价值报表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入账所致

资本公积                  1,055,111,169.11        723,652,925.78        45.8%   主要系并购众为兴所致

营业收入                    862,727,865.00        717,674,472.16       20.21%   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517,813,577.39        427,552,876.32       21.11%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47号《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曾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曾逸发行20,674,137股股份、向深圳市众智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5,833,333
股股份、向张为菊发行5,225,862股股份、向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172,413股股份、向钱作忠发行1,866,666
股股份,向罗彤发行1,400,000股股份,向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04,597股股份、向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804,59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之后,有关众为兴100%股权过户以及发行股份事宜已全部完成。


                                                                                                                 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与Oiwa&Cia.Ltda总经理Atsushi Kozakai先生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的方
式与Atsushi Kozakai先生在巴西圣保罗州Sao Bernardo do Campo 市共同建立合资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事项尚在
洽商中。
    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众为兴数控技术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众为兴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众为兴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之后,有关深圳众为兴增资事宜已全部完成。
    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众为兴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之后,深圳众为兴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已全部完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与湖南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
书》,深圳众为兴拟将其持有的湖南众为兴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伍子醉或伍子醉指定并经众为兴认可的关
联方。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事项尚在洽商中。
    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
王淑贤、吕海安、刘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966股。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
理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告编号:临 2014-052;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
                                     2014 年 07 月 08 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
                                                           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及标
                                                           公告编号:临 2014-056;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的资产过户完成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
                                     2014 年 08 月 01 日
                                                           完成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临 2014-054;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签署合作意向书                       2014 年 07 月 23 日   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
                                                           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临 2014-058;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众为兴数控技术有限
                                     2014 年 08 月 05 日
                                                           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
向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
                                                           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司增资事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告编号:临 2014-062;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2014 年 08 月 16 日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网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临 2014-063;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2014 年 08 月 19 日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网
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数控技术有限公
                                                           站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
                                                           公告编号:临 2014-073;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登记
                                     2014 年 09 月 18 日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网站
                                                           名称: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临 2014-065;公告名称:关于子公司深圳市众
                                     2014 年 08 月 30 日
司签署有关湖南众为兴数控设备有限公                         为兴数控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有关湖南众为兴数控设备有


                                                                                                                   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股权转让意向书                                           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巨潮资讯
                                                           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临 2014-069;公告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王淑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
贤、吕海安、刘康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 2014 年 09 月 04 日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网站名称:
锁的限制性股票
                                                           巨潮资讯网;公告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众为兴 2014 年、
                                                      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合并
                                                      报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
                                     曾逸、众智兴、                                                    报告期内,未发
                                                      东的净利润不     2014 年 01 月 17 根据各期审计
                                     张为菊、钱作                                                      生任何违反上
                                                      低于人民币       日              报告确定
                                     忠、罗彤                                                          述承诺的事项
                                                      3,700 万元、
                                                      5,000 万元、
                                                      6,300 万元,且
                                                      不低于《评估报
                                                      告》中的评估盈
                                                      利预测数。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产事项所获股
                                                      份的限售期为:
                                                      自股份发行结
                                                                                       利润补偿义务
                                                      束之日起至下                                     报告期内,未发
                                     曾逸、张为菊、                    2014 年 01 月 17 人履行全部业
                                                      列日期(以最晚                                   生任何违反上
                                     钱作忠、罗彤                      日              绩补偿承诺之
                                                      发生的为准)                                     述承诺的事项
                                                                                       日
                                                      止:2017 年 6
                                                      月 30 日;利润
                                                      补偿义务人履
                                                      行全部业绩补
                                                      偿承诺之日。

                                     曾逸、众智兴、在作为新时达        2014 年 01 月 27 长期           报告期内,未发


                                                                                                                        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张为菊、钱作     股东期间,其及 日                                 生任何违反上
                                 忠、罗彤         其控制的下属                                      述承诺的事项
                                                  企业不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
                                                  接的从事与公
                                                  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在作为新时达
                                                  股东期间,其及
                                                  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将尽量减
                                 曾逸、众智兴、 少并规范与新                                        报告期内,未发
                                                                   2014 年 01 月 27
                                 张为菊、钱作     时达、众为兴及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
                                                                   日
                                 忠、罗彤         其控制的其他                                      述承诺的事项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之间的关联交
                                                  易。

                                                  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报告期内,未发
                                 控股股东及实     委托他人管理                                      生任何违反上
                                 际控制人:纪德 其本次发行前       2009 年 12 月 27 至 2013 年 12   述承诺的事项。
                                 法、刘丽萍、纪 直接或间接持       日                 月 24 日      截止报告期末,
                                 翌               有的本公司股                                      相关承诺已履
                                                  份,也不由公司                                    行完毕。
                                                  回购该部分股
                                                  份。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担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未发
                                                  让或者委托他     2009 年 12 月 27 根据各自任期
                                 监事、高级管理                                                     生任何违反上
                                                  人管理所持有     日                 确定
                                 人员的股东                                                         述承诺的事项
                                                  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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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数量占
                 当时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在今后的业务
                 中,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主要股东     企业、其他主要
(持股 5%以      股东及其控制
上)纪德法、刘 的下属企业和
丽萍、袁忠民、 作为股东的董                                 报告期内,未发
                                  2009 年 12 月 27
朱强华、纪翌和 事、监事、高级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
                                  日
张为及作为股     管理人员及其                               述承诺的事项
东的董事、监     控制的下属企
事、高级管理人 业不会以任何
员               形式直接或间
                 接的从事与公
                 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如果发生由于
                 上海市有关文
                 件和国家有关
                 部门颁发的相
                 关规定存在差
                 异,导致国家有
控股股东及实     关税务主管部
                                                            报告期内,未发
际控制人:纪德 门追缴公司(母 2009 年 12 月 27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
法、刘丽萍、纪 公司)及部件公 日
                                                            述承诺的事项
翌               司以前年度企
                 业所得税差额
                 的情况,公司实
                 际控制人同意
                 全额承担需补
                 缴的所得税款
                 及相关费用。

                 针对上海新时                               报告期内,未发
控股股东及实
                 达电梯部件有                               生任何违反上
际控制人:纪德                    2009 年 12 月 27
                 限公司厂房租                        长期   述承诺的事项。
法、刘丽萍、纪                    日
                 赁经营可能带                               截止报告期末,
翌
                 来损失,如果在                             相关承诺已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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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件公司与租                               行完毕。
                                                    赁方解除租赁
                                                    协议的过程中
                                                    或在相关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
                                                    完成前,租赁厂
                                                    房被提前收回,
                                                    但承诺人没有
                                                    及时安排落实
                                                    适当场所作为
                                                    部件公司临时
                                                    生产场所及公
                                                    司的临时仓储
                                                    场所,导致发生
                                                    赔偿或损失,均
                                                    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承担。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3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9,933   至                       21,594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61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场业务继续拓展,主营业务将较上年同期继续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