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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2015-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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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2,945,765.43           183,528,838.43                      16.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216,157.44            15,203,337.62                      1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858,972.43            12,115,354.52                      22.6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275,424.00            -6,195,077.94                      3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0.0433                      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8                    0.0433                      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1.01%                       -0.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93,678,205.12         2,474,713,158.49                       -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57,959,868.21         2,040,945,185.58                       0.8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9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70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753.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5,973.82

合计                                                                  2,357,185.0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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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59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纪德法           境内自然人          18.55%      72,937,236        54,702,927

刘丽萍           境内自然人           9.12%      35,872,940                  0

纪翌             境内自然人           6.08%      23,915,293        17,936,470

曾逸             境内自然人           5.26%      20,674,137        20,674,137

袁忠民           境内自然人           5.04%      19,823,878        14,867,908

朱强华           境内自然人           4.94%      19,427,279        14,570,459

张为             境内自然人           3.54%      13,925,000                  0

王春祥           境内自然人           2.18%       8,575,013         6,431,260

喀什众智兴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8%       5,833,333         5,833,333
司

沈辉忠           境内自然人           1.44%       5,668,823         5,668,82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刘丽萍                                                             35,872,940 人民币普通股             35,872,940

纪德法                                                             18,234,309 人民币普通股             18,234,309

张为                                                               13,9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25,000

纪翌                                                                5,978,823 人民币普通股              5,978,823

袁忠民                                                              4,955,970 人民币普通股              4,955,970

朱强华                                                              4,856,820 人民币普通股              4,856,8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4,251,464 人民币普通股              4,251,464
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3,004,212 人民币普通股              3,004,212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魏中浩                                                              2,300,048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48

王春祥                                                              2,143,753 人民币普通股              2,143,75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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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大流通股股东纪德法与第 1 大流通股股东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第 4 大流通股股东纪
                               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上述三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第 7 大流通股股东新华人寿保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与第 8 大流通股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
说明
                               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同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下资产
                               托管账户。此外,未知上述其他的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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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32881112.85元,较报告期初24749314.29元增长32.86%,主要系下属子公司税务迁移出口退税款
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30522335.16元,较报告期初19257305.69元增长58.50%,主要系报告期内机器人业务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50418650.61元,较上年同期36255705.53元增长39.06%,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及众为兴并表所致。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1099271.34元,较上年同期-1967714.87元减少44.13%,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15035739.53元,较上年同期7,500,683.93元增长100.46%,主要系报告期内嵌入式软件退税增加及
众为兴并表所致。
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5424.00元,较上年同期-6,195,077.94元增加净流出33.58%,主要系支付人
工费、税费及部门经费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42030.37元,较上年同期-85,844,895.36元减少净流出66.87%,主要系上期
收购上海新时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49%股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上海晓奥享荣汽
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
兴”)与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奥享荣”)股东王伟鑫、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
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
司及众为兴共计支付现金6229.15万元受让晓奥享荣32.7850%的股权,同时公司与众为兴以现金方式对晓奥享荣增资
7,062.9592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众为兴将合计持有晓奥享荣51%股权。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截止报告期末,相关事项正在实施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告编号:临 2015-009;公告名称: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临 2015-010;公告名称:关于受让上
关于受让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
                                     2015 年 03 月 19 日                     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股权
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
                                                                             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3;
                                                                             公告名称: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众为兴 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实现的
                                                    合并报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
                                     曾逸、众智兴、                                           报告期内,未发
                                                   司股东的净利 2014 年 01 月 17 根据各期审计
                                     张为菊、钱作                                             生任何违反上述
                                                   润不低于人民 日               报告确定
                                     忠、罗彤                                                 承诺的事项
                                                   币 3,700 万元、
                                                    5,000 万元、
                                                    6,300 万元,且
                                                    不低于《评估报
                                                    告》中的评估盈
                                                    利预测数。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
                                                    产事项所获股
                                                    份的限售期为:
                                                    自股份发行结
                                                                                   利润补偿义务
                                                   束之日起至下                                 报告期内,未发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曾逸、张为菊、               2014 年 01 月 17 人履行全部业
                                                   列日期(以最晚                               生任何违反上述
                                     钱作忠、罗彤                 日               绩补偿承诺之
                                                   发生的为准)                                 承诺的事项
                                                                                   日
                                                   止:2017 年 6
                                                    月 30 日;利润
                                                    补偿义务人履
                                                    行全部业绩补
                                                    偿承诺之日。

                                                    在作为新时达
                                                    股东期间,其及
                                                    其控制的下属
                                     曾逸、众智兴、企业不以任何                                报告期内,未发
                                                                     2014 年 01 月 27
                                     张为菊、钱作 形式直接或间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述
                                                                     日
                                     忠、罗彤       接的从事与公                               承诺的事项
                                                    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在作为新时达
                                     曾逸、众智兴、                                            报告期内,未发
                                                   股东期间,其及 2014 年 01 月 27
                                     张为菊、钱作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述
                                                   其控制的下属 日
                                     忠、罗彤                                                  承诺的事项
                                                   企业将尽量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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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并规范与新
                                                  时达、众为兴及
                                                  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之间的关联交
                                                  易。

                                                  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报告期内,未发
                                 控股股东及实 委托他人管理                                     生任何违反上述
                                 际控制人:纪德 其本次发行前 2009 年 12 月 27 至 2013 年 12 月 承诺的事项。截
                                 法、刘丽萍、纪 直接或间接持 日                   24 日        止报告期末,相
                                 翌               有的本公司股                                 关承诺已履行完
                                                  份,也不由公司                               毕。
                                                  回购该部分股
                                                  份。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
                                 纪德法;纪翌;袁
                                                  的 25%;离职后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忠民;曾逸;蔡
                                                  半年内,不转让
                                 亮;陈华峰;冯
                                                  或者委托他人
                                 骏;胡志涛;匡煜                                                承诺期内,未发
                                                  管理所持有的 2009 年 12 月 27 根据各自任期
                                 峰;李国范;彭胜                                                生任何违反上述
                                                  本公司股份;在 日               确定
                                 国;钱作忠;沈辉                                                承诺的事项。
                                                  申报离任六个
                                 忠;王春祥;魏中
                                                  月后的十二个
                                 浩;张晋华;周凤
                                                  月内通过证券
                                 剑;朱强华
                                                  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当
                                                  时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控股股东及实
                                 控股股东及实                                                  承诺期内,未发
                                                  际控制人纪德 2009 年 12 月 27
                                 际控制人纪德                                     长期         生任何违反上述
                                                  法、刘丽萍、纪 日
                                 法;纪翌;刘丽萍                                                承诺的事项。
                                                  翌承诺:如果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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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由于上海市
                 有关文件和国
                 家有关部门颁
                 发的相关规定
                 存在差异,导致
                 国家有关税务
                 主管部门追缴
                 公司(母公司)
                 及部件公司以
                 前年度企业所
                 得税差额的情
                 况,公司实际控
                 制人同意全额
                 承担需补缴的
                 所得税款及相
                 关费用。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纪德
                 法、刘丽萍、纪
                 翌承诺:针对上
                 海新时达电梯
                 部件有限公司
                 厂房租赁经营
                 可能带来损失,
                 如果在部件公
                 司与租赁方解
                 除租赁协议的
                                                             承诺期内,未发
                 过程中或在相
控股股东及实                                                 生任何违反上述
                 关募集资金项 2009 年 12 月 27
际控制人纪德                                      长期       承诺的事项。相
                 目建设完成前,日
法;纪翌;刘丽萍                                               关承诺已履行完
                 租赁厂房被提
                                                             毕。
                 前收回,但承诺
                 人没有及时安
                 排落实适当场
                 所作为部件公
                 司临时生产场
                 所及公司的临
                 时仓储场所,导
                 致发生赔偿或
                 损失,均由公司
                 实际控制人承
                 担。

纪德法;刘丽萍; 公司主要股东                                  承诺期内,未发
                                  2009 年 12 月 27 长期
纪翌;袁忠民;蔡 (持股 5%以                                   生任何违反上述

                                                                              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亮;朱强华;张     上)纪德法、刘 日                         承诺的事项。相
                                    为;陈华峰;彭胜 丽萍、袁忠民、                              关承诺已履行完
                                    国;冯骏;程礼     朱强华、纪翌和                            毕。
                                    源;匡煜峰;沈辉 张为及作为股
                                    忠;魏中浩;周凤 东的董事、监
                                    剑;吴朝晖;张明 事、高级管理人
                                    玉;上官晓文      员在今后的业
                                                     务中,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其他主
                                                     要股东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业
                                                     和作为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的从事与
                                                     公司及其子公
                                                     司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8,282.85   至                    9,466.12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88.43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场业务继续拓展,主营业务将较上年同期继续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1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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