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
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免去胡志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更好的拓展海外业务,调任胡志涛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有
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免去胡志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
生重大影响。
2、关于聘任王磊先生、徐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王磊先生、徐建生先生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查询,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免去胡志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王磊先生、徐建生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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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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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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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