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5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
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及
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
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拟任)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胡志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的拓展海外业务,调任胡志涛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德国新时达电气
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免去胡志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
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的公告》
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磊先生、徐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
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磊先生、徐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的公告》
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