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及相
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
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
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