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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