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1-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公
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新时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 号)核准,新时达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882.505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50.5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5,920,977.29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856,584,72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16 号《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
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972.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100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投入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投资项目名称 进度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
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
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 69,312.09 67,276.25 16,986.18 25.2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智能化制造项目
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
18,938.48 18,382.22 3,342.16 18.18 2019 年 5 月 31 日
生产线生产项目
合计 88,250.57 85,658.47 20,328.34 23.73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到行业、市场
变化等因素影响,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进而导致“机器人
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实施时间落后于原计划。截
止目前,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室外部分总体
已完成,装修、幕墙、弱电工程已开始施工,设备购置已网上公开招标。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
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以来机器人行业市场增长趋缓,工业机器人随着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
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未来几年,中国机器人市场将趋于细分,厂商之间的较量
将更多体现在差异化和核心技术之间的比拼。公司为保持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
机器人相关技术参数,达到更高的质量要求,在细化项目工艺流程的过程中,对
机器人工艺要求及加工步骤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工艺路线。与此同时,为降低募
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司采取审慎的态度结合市场
需求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在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弱电招标、设
备采购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以追求整体最佳效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
相对较长。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
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
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芙 王 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