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
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
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原红旗 刘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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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