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公司变
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1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股份 309,270,0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238,916,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523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77 人,代表股份 70,353,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4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76,14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27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持有时
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的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1,243,4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40%;
反对 48,960,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6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的股东共计 159,066,262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86,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4040%;反对 14,16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59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彬、孙薇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