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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年度)2019-04-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490 号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对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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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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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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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梯控制类产品以及电梯物联网业
       务、节能与工业传动类产品业务、机器人与运动控制类产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
       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子公司管理等,涵盖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战略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各项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文化、战略管理、人力资源、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全体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享有平等地、对公司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
              督各职能中心和事业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保证公司的正
              常经营运转。董事会秘书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协调相关事务。
       (2)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即企业宗旨是:客户满意,员工自豪,
              社会得益;企业精神是:面向世界,追求最好,永争第一;企业使命是:为客
              户提供最好的控制、驱动、节能产品,造福社会,造福员工;企业愿景是:成
              为一个世界知名的高科技电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
              挥着主导作用,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此外,
              公司还积极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
              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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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3)人力资源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根据岗位的需求情况来设置岗
              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说明书,根据岗位说明书来选择人才。在人才培养
              上,已经建立了专业的人员发展团队,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
              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效能。在绩效考核上,建立
              了年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绩效指标的设定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绩效
              考核的要求来考核员工。同时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有效激励员工。
              在劳动合同方面,公司与离职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
              制的期限,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根据有关公司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4)战略管理
              公司在董事会下成立了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组织全面、深入分析内外部环境,立足自身实际,
              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等多项举措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5)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
              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
              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要求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是首先得到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表
              决回避。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6)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关联交易审批、财务报
              销审批权限、采购审批、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出差管理、财务报表报送
              管理等制度,并明确了授权等内部控制环节。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
              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严控公司银行账户和资
              金集中管理系统。
       (7)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在《公司
              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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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在重大投资项目上会审议前,董事会组织董事或战
              略委员会成员实地考察和调研,一旦项目成功投资,董事会对项目投资的进展、
              投资风险和投资效益进行跟踪。
       (8)信息披露
              公司各职能中心和子公司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内部重大信息,临时性重大信
              息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将各部门所报的信
              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判断是否涉及到应披露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
              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了各报告期
              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络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投
              资者来访和电话网络沟通等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证券投资机构保持良
              好的沟通,让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动态。同时,公司与
              媒体之间亦能做到相互交流,坦诚相待。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
       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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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但小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受到省(直辖市)级
              以上[含省(直辖市)级]政府部门处罚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一般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直辖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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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
              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纪翌 _______________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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