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
“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新时达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
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
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
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及
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时达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各项内
容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时达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新时达填写的《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广发证券对新时达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芙 王 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