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216 号)文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
“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2.5057 万张,每张可转债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50.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84,722.71 元。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新时
达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从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唐芙、王磊
联系人:唐芙
电话:020-66338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620,171,214.00 元
法定代表人:纪翌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新时达
公司代码:002527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 2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 289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01802
电话:86-21-69926094
传真:86-21-69926163
电子信箱:yangls@stepelectric.com
公司网址:http://www.stepelectric.com/
经营范围:电控设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
仪表的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新时达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新时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新时达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新时达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新时达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新时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新时达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新时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新时达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新时达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新时达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新时达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
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时达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新时达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 号)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882.505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50.5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5,920,977.2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584,72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6316 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63,445.38 万元(含利息),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4.07%,其中共有闲置募集资金 52,000 万元用于购买
银行结构性存款,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认为,新时达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储
存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
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时达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作为新时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新时达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芙 王 磊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