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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员工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
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监事会意
见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7)《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
    (9)《关于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监事会意
见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
席或列席了 2018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
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
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
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
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重
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往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6、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
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
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
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
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