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
年3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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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