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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时达”)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
升公司凝聚力,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激励平台,为公司未来更好的落实战
略布局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增强公司竞争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
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新时达独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负责对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50%。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                                  长率不低于 50%。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
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
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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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全部行权,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授
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
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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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