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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内,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
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
真检查,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
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
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核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
        案》
    7)《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10)《关于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审核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
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宫兆锟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宫兆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
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20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
体运营情况。现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
    5、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0 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
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45.82%。2020 年度,已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2,795.91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7、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
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
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8、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
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
不超过 100,000 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3、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
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