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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04-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
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5、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0 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45.82%。2020 年度,已使用上述担保额
度 2,795.91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7、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
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
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8、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
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2、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宫兆锟                    党立波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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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