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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关于回购期满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2021-1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和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
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90)。
     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
份回购,并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
     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59,761,891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6.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8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2,772.05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回购进展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
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
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9日和2021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临2021-002、临
2021-012、临2021-019、临2021-026、临2021-050、临2021-058、临2021-067、临
2021-082、临2021-090、临2021-102、临2021-123)。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
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5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
30日。公司下列时任及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了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股票来源为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万股)
     武玉会                董事、总经理                     100
      蔡亮                董事、副总经理                    36
     王春祥                    董事                         24
     金辛海                     董事、副总经理                       32
     李国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杨丽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王刚志                        副总经理                          36
     徐建生                        副总经理                          28
     周广兴                        副总经理                          32
     田永鑫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                        28
                         合计                                       370

    注:1、公司原董事、原副总经理田永鑫先生已于2021年7月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总经
理职务。
    2、2021年7月,周广兴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包含本
次回购的股份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上表中,其余董事、
高管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来源均为本次回购的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已回购的4,608,179股已全部用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21
年5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
记的4,608,179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3.09元/股,与回
购均价(6.02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
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回购股份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会导致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增加4,608,1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4,608,179股。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0,077,800股的25%(即22,519,450股)。
    3、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于2020年
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回购了1,171,900股。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