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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2022年7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刘菁女士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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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