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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29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3-04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29 日

    2、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7、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88,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500,000 股的 6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
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邹菁、孙丽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