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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1-04  

						股票代码:002531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4-00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3 年 12 月 27 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疆利能”)减持股份的通知。新疆利能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本次减
持后,新疆利能持有公司股份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仍是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新疆利能      大宗交易    2013 年 12 月 31 日    8.6 元        600         1.46
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 计                                           600         1.46
合伙)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新疆利能股      合计持有股份           3,000        7.29        2,400        5.83
权投资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        7.29        2,400        5.83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新疆利能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新疆利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后,新疆利能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