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2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083,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506 %。其中,出 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3,946,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32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83,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46,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严俊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2 候选人:金亮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3 候选人:刘明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1.4 候选人:马龙飞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杨校生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2 候选人:惠彦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2.3 候选人:张振安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503,947,3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 候选人:徐蓓珍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3.2 候选人:高雪昭 同意股份数:1,947,301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5、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2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5.3 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8%。 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83,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吴雪瑞 、单辉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