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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风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8-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
 华资管计划”)计划自 2018 年 3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接到鹏华资管计划的管理人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华资产”)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鹏华资管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5 月 4 日      6.15       334,800    0.018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5 月 11 日     6.33      1,052,100   0.0591%
鹏华资管计划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5 月 14 日     6.27      1,705,700   0.0959%

                   合计              —              6.28      3,092,600   0.17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929         5.02        8,619        4.84

鹏华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29         5.02        8,619        4.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鹏华资管计划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鹏华资管计划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将继续关注鹏华资产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鹏华资产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4、鹏华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之《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